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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能源发展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重要政策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的定义边界、操作规范与监管要求,精准破解了新能源场站“小、散、远”的入市难题,为规模已达17亿千瓦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高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开辟了合法合规的新路径,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从政策扶持向市场驱动转型,迈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为“双碳”目标实现注入强劲动力。

新能源入市遭遇发展梗阻
随着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装机规模持续领跑全球。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已突破17亿千瓦,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0%,成为我国装机容量最大的电源类型。按照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力争达到36亿千瓦,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已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
然而,光鲜数据背后,新能源场站“小、散、远”的先天特性,正成为其全面融入市场化交易的现实梗阻。
“与传统火电厂相比,新能源场站普遍呈现数量多、分布散、单体规模小的特点,仅南方区域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就超1600座,其中过半数因交易能力不足未能以报量报价形式参与市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总会计师王鑫根直言,独立参与市场交易需要组建专业交易团队,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开展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交易申报等工作。这对于电压等级低、装机规模小的新能源场站而言,不仅决策效率低下,更面临高昂的运营成本压力,严重制约了其市场参与能力。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也明确表示万通配资,相较于传统火电厂,新能源场站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客观上难以满足独立报价的技术和人力资源要求,相关企业的合理诉求已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反映,亟须政策层面予以回应解决。
“疏堵结合”划定合规边界
中国城市报记者梳理发现,《通知》的核心亮点在于构建了“放开不放任”的集中报价制度框架,以“疏堵结合”为核心思路,通过精准界定边界、严控规模、规范流程,实现市场效率与公平竞争的动态平衡,为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明确主体范围,筑牢竞争底线。《通知》明确仅限同一集团(含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严禁跨集团、跨省(区、市)联合。“这一规定既尊重了新能源企业集团化集中管理的现实需求,又从源头防范了竞争性主体形成价格联盟、串谋报价的风险,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张轩解读道。
严控集中规模,防范市场垄断。为避免集中报价导致市场力过度集中,《通知》明确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配套电源)。“以燃煤电厂装机为参照标准,既让新能源企业能够形成适度规模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又实现了与传统电源的均衡竞争,确保市场活力不被垄断稀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电力营销公司董事长陈旭伟表示。
坚守主体独立,保障交易公平。集中报价并未改变企业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和交易结算关系,各场站仍以注册主体为单位进行申报,仅在报价环节实现集中。“场所集中解决了集团化管理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提升报价精准度;主体独立则守住了市场竞争的底线,确保各经营主体权利义务对等,二者并行不悖。”国家电投经营管理部副总监蒋艳丽解释说。
在流程规范上,《通知》建立了“申请—审核—公示—备案”的完整管理体系。参与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项目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等信息,经审核公示后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并备案。变更或退出集中报价需履行相应程序,原则上3个月内仅允许1次退出申请,确保了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构建闭环防控体系万通配资
为防范集中报价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通知》构建了多层次、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严审备案、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严肃追责”的闭环管理,为电力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筑牢安全防线。
事前环节,通过严格的主体资格审核和规模控制,从源头防范垄断风险,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确保集中报价行为合规有序。
事中环节,强化科技赋能监管。要求电力交易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价格预警区间和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报价行为的实时监控,会同调度机构及时执行风险防控措施。
“数字化监管是此次政策的一大创新亮点。”龙源电力市场营销部副主任张念武指出,通过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与指标体系,监管部门能够实时追踪报价动态、精准识别违规线索,让隐蔽的串通报价行为无处遁形,标志着电力市场监管从人工巡查向智慧管控的根本性转变。
事后环节,健全违规追责追溯机制。明确新能源企业需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交易机构定期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规企业,将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且退出后仍可对历史违规行为进行追溯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多方协同凝聚政策落地合力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通知》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相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等多方协同发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集中报价机制平稳落地见效。
电力交易机构也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缪静介绍,交易机构将建立标准化审核流程,重点核验集团关联证明、装机规模合规性及报价场所独立性,探索采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计划协同南方五省区交易中心,做好机制实施后的监测评估与汇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发电企业积极响应政策导向。中国大唐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庞晓晋表示,集中报价机制为集团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企业将借此整合交易资源,建立专业化交易团队,既降低管理成本,又提升报价精准度和市场竞争力。
中国华能营销部主任顾可伟建议,各地应加快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构建涵盖报价偏离度、市场集中度等多维度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透露,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监管执法力度,同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动态修订政策,持续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能源在市场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通知》的出台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创新实践,既通过机制优化释放了新能源企业的集约化运营优势,降低了交易成本,又通过严格监管守住了市场公平底线万通配资,有效防范了市场风险。随着政策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效率和积极性,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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